光动力治疗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联合疗法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在个体中治疗癌症的方法,包括向所述个体给药治疗有效量的包含卟啉二聚体盐的光敏剂,所述光敏剂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用药,可选地,其中所述癌症是食管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管癌选自下组: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腺癌、粘液表皮样癌、小细胞癌、大细胞癌、神经内分泌瘤、腺鳞癌、和未分化癌,可选地,所述食管癌是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或腺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管癌是晚期食管癌,或可选地,局部晚期食管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管癌是复发的食管癌,可选地,局部复发的食管癌,和/或转移的食管癌,可选地,远处转移性食管癌。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管癌表现出对至少一种化疗耐药,所述化疗的药物选自下组:紫杉类抗肿瘤化疗药物、氟尿嘧啶类药物或铂类药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紫杉类抗肿瘤化疗药物选自下组:紫杉醇或多西紫杉醇类。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氟尿嘧啶类药物选自下组:5-氟尿嘧啶、替吉奥或卡培他滨。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铂类药物选自下组:顺铂、卡铂或奥沙利铂。
9.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食管癌表现出免疫治疗耐药。
10.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曾接受过放疗和/或化疗。
11.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曾接受过对原发病灶和/或转移性病灶的治疗。
12.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卟啉二聚体盐具有式(i)、式(ii)或式(iii)所示的结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r独立地选自任选被一个或多个羟基取代的c1-6烷基、c2-6链烯基、c2-6炔基和c1-6酰基,m是碱金属或nh4+,且p是1。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r独立地选自-ch=ch2、-ch(oh)ch3和-coch3,m是碱金属或nh4+,且p是1。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r独立地选自-ch=ch2和-ch(oh)ch3,m是碱金属或nh4+,且p是1。
16.根据权利要求12至15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m是碱金属。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m是na或k。
18.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以醚键结合的卟啉二聚体盐选自
19.根据权利要求12至18中任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卟啉二聚体盐以0.01-5mg/kg体重的范围给药。
20.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卟啉二聚体盐给药后24-48小时使用激光对所述个体进行光动力治疗。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激光的波长为631±3nm,例如630nm、631nm或632nm。
22.根据权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激光的剂量为90-300j/cm2。
23.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所述激光施用一段时间后再给药给所述个体。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所述激光施用20到50小时(可选地24到48小时)给药给所述个体。
25.根据权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选自下组:pd-1拮抗剂和pd-l1拮抗剂,其中所述pd-1拮抗剂可选地是pd-1抗体,所述pd-l1拮抗剂可选地是pd-l1抗体。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1抗体包括帕博利珠单抗(pembrolizumab)、纳武单抗(nivolumab)、西米普利单抗(cemiplimab)、特瑞普利单抗(toripalimab)、信迪利单抗(sintilimab)、卡瑞利珠单抗(camrelizumab)、替雷利珠单抗(tislelizumab)、派安普利单抗(penpulimab)、赛帕利单抗(sepalimab)、斯鲁利单抗(serplulimab)和普特利单抗(putelimumab)。
27.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l1抗体包括阿特珠单抗(atezolizumab)、阿维鲁单抗(avelumab)、度伐鲁单抗(durvalumab)、恩沃利单抗(envafolimab)和舒格利单抗(sugemalimab)。
28.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卟啉二聚体盐是dvdms-1、dvdms-2、dvdms-3或dvdms-m,并且其中所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帕博利珠单抗。
29.包含如权利要求12到18所定义的卟啉二聚体盐的光敏剂在制备用于在个体中治疗食管癌的药物中的用途,所述治疗包括所述光敏剂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联合用药,可选地,其中所述癌症或所述个体如权利要求1-11所定义。
30.一种适用于在个体中治疗癌症的光敏剂,其中所述光敏剂包含如权利要求12到18所定义的卟啉二聚体盐,并且所述光敏剂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用药。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光敏剂,其中所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权利要求25到27所定义。
32.根据权利要求30或31所述的光敏剂,其中所述卟啉二聚体盐以0.01-5mg/kg体重的范围给药。
33.根据权利要求30-32中任一所述的光敏剂,其中在所述卟啉二聚体盐在给药后24小时使用激光对所述个体进行光动力治疗。
34.根据权利要求30-33中所述的光敏剂,其中所述激光的波长为631±3nm,例如630nm、631nm或632nm。
35.根据权利要求33-34中所述的光敏剂,其中所述激光的剂量为90-300j/cm2。
36.根据权利要求33-35中所述的光敏剂,其中所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所述激光施用一段时间后再给药给所述个体。
37.根据权利要求33-36中所述的光敏剂,其中所述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所述激光施用20到50小时(可选地24到48小时)后给药给所述个体。
38.根据权利要求30-37中所述的光敏剂,其中所述癌症或所述个体如权利要求1-11所定义。
技术总结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光动力治疗与免疫治疗的联合治疗方法,其包括基于卟啉二聚体盐的光敏剂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联合用药,及其用于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癌症,特别是食管癌的用途。
技术研发人员:张绍良,张浩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上海光声制药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28
技术研发人员:张绍良,张浩
技术所有人:上海光声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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